只有當門羅縣英明神武的巡回法院首席法官LuisGarcia宣判44歲的AaronHuntsman和43歲的WilliamLee
去年四月,在這對夫夫起訴門羅法院書記一案中,Garcia判決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結婚。他的判決意味著婚姻權的一大進步,正如1920年婦女獲得選舉權、1967年允許各種族間通婚那樣,是打破舊傳統,開創新格局的創舉。
但是,還沒等到這對夫夫度蜜月,佛州第37任司法部長Pam
Biondi,上訴說要取締同性婚姻,顯然是因為除了這一法律她也找不到什么更重要的了。她說同性婚姻將被禁止,除非佛羅里達第三區上訴法院或聯邦最高法院因2008年佛州這一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條例而插手。更讓人傷心的是,在本周剛開始時,Garcia駁回了關于允許同性婚姻存在的上訴,當然,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進程一般都要持續多年。
為何佛州反對同性婚姻?
25年來,我一直代表那些在意外事故中失去親人的家庭打官司,不管是交通事故還是醫療意外我都接觸過。以下是佛州法規768.21(2)的截選:
“未死亡的死者配偶,也應從失去了死者的陪伴與保護、精神傷害與死亡打擊中恢復過來?!?/p>
根據741.212號法律規定,未死亡的死者配偶必須是正規法律機構認證的合法夫妻,必須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這條規定對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同樣適用。
也就是說,即使同性在其它19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有合法婚姻關系,在佛州沒有法院會承認,特別是(我認為)在意外死亡案件中。
真是不清楚這種違憲的法律給保險公司省了幾百萬了。交通事故和醫療意外奪去所愛之人,使一個同性家庭陷入情感和經濟危機時,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這種事,在我職業生涯之中已經見過很多次了。
真不敢相信佛羅里達州的共和黨首席檢察官會希望強制執行這項法律,要知道,佛州可是允許沒有醫療事故保險的醫生做手術,沒有人身傷害保險的司機開車的。
誰會在意它呢?不讓同性戀結婚又不能阻止人們成為同性戀,只是法律不承認同性戀在婚姻殿堂里說的我愛你而已。同性婚姻真的是錯的嗎?
另外,人人生而平等難道不是我國一項建國之基嗎?又或者,阻止人們這種毫無傷害可言的自由的背后目的是讓保險行業不用賠太多錢?我強烈建議Biondi女士撤銷這項上訴,讓Huntsman和Jones及每一名佛州的成年人都享受生活,追求自由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