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地平注射劑能治療的疾病類型有很多,例如腦血管疾病、原發性高血壓等,這類疾病的危害性比較高,而且相當復雜,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劑的時候,必須根據情況用藥,病情不同是不是適合這種藥物也是不一樣的。因此,了解尼莫地平注射劑的具體情況就相當重要了。下面咱們就來詳細看看吧。
適應癥
1、主要用于腦血管疾病(如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及其所致的腦供血不足、腦血管痙攣、缺血后繼發神經元損傷等
2、也用于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如合并腦血管疾病者,可優先選用本藥
3、還可用于血管性頭痛、缺血性突發性耳聾、多型癡呆。
用法用量
體重低于70公斤或血壓不穩的患者,治療開始的2小時可按照每小時0.5毫克尼莫地平給藥(相當于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7.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壓無明顯下降時,2小時后,劑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當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體重大于70公斤的患者,劑量宜從每小時1毫克尼莫地平開始(相當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2小時后如無不適可增至2毫克(相當于10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劑量約為30微克/公斤體重/小時)。對于發生不良反應的患者,有必要減小劑量或中斷治療。嚴重肝功能不全,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過效應的降低和代謝清除率的下降,導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療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壓下降更明顯。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血壓情況適當減量,如有必要,也應考慮中斷治療。
尼莫地平注射液經中心靜脈插管用輸液泵連續靜脈輸注,并經過三通閥可與下列任何一種液體:5%葡萄糖、0.9%氯化鈉、乳酸鈉林格氏液、含鎂乳酸鈉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或6%的HAES聚氧-2-羥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注射液:聯合輸液)的比例同時輸注,也可與甘露醇、人血白蛋白、血液同時輸注。
嚴禁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輸液瓶或輸液袋中,嚴禁與其它藥物混合。麻醉、外科手術、血管造影術中應連續給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輸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聯合輸液管和中心插管應用三通閥連接。
治療期
預防性用藥
靜脈治療應在出血后4天內開始,并在血管痙攣最大危險期連續給藥,例如持續到蛛網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
如果在預防性應用尼莫地平期間,經外科手術治療去除出血原因,應繼續靜脈輸注本品治療,至少持續至術后第5天。
靜脈治療結束后,建議繼續口服尼莫地平片劑7天,每隔4小時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療性用藥
如果蛛網膜下腔出血后已經出現血管痙攣引起的缺血性神經損傷,治療應盡早開始,并應持續給藥至少5天,最長14天。
其后建議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時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如果在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預防或治療期間,出血病灶經外科手術治療,手術后繼續應用本品注射液治療至少5天。
腦池滴注
將新配置的尼莫地平稀釋液(1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19毫升林格氏液)加溫至與血液溫度相同后于術中腦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釋液配置后必須立即使用。
不相容性
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輸注尼莫地平時僅允許使用聚乙烯(PE)輸液管,尼莫地平輸液的活性成份有輕微的光敏感性,應避免在太陽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輸液過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陽光下,應采用黑色、棕色或紅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輸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將輸液泵及輸液管包裹或遵醫囑。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時內不必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