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癌性、致突變作用:在動物試驗或體外檢測中發現該物質具有致癌、致突變的作用,但人體尚未證實。
2.服用時出現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該產品對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進行檢測,使測定值降到零。
4.服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飲料,因會造成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氧化過程,導致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并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6.該產品自胃液可持續清除,對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當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清除,因此使用本品不需減量。
7.念珠菌感染者使用本品時,癥狀會加重,需要同時進行抗真菌治療。
8.厭氧菌感染合并腎功能衰竭的病人,給藥間隔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9.陰道滴蟲病的治療必須同時進行性伴侶治療。
10.在重復一次治療之前,應該做白細胞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