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腎小球腎炎一般治療
妊娠合并慢性腎小球腎炎西醫治療
一、治療:
目前對慢性腎炎沒有特效治療藥物,整個懷孕期間都應密切監護孕婦和胎兒,根據孕婦、胎兒的狀況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妊娠,并根據孕婦的血壓、尿蛋白、腎功能情況、孕周、胎盤功能及胎兒狀況,綜合決定分娩時機及分娩方式。
1.妊娠前
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壓和蛋白尿,血壓在150/100mmHg (20/13.3kPa)以上,或有氮質血癥者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應及早進行人工流產,因為妊娠必將加重腎臟負擔,還容易并發妊高征,對母兒都非常不利。Kaplan認為胎兒在宮內能存活多長時間,高血壓較氮質潴留更為重要,血壓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宜妊娠,即使妊娠,最后因先兆子癇發生早,需要終止妊娠而引起胎兒死亡。
2.妊娠期
⑴若患者非常渴望孩子,必須認真詳細檢查,了解病情嚴重程度后做出適當決定。如病情輕者,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高血壓,但血壓不超過20/13.3kPa,可在醫護人員監護下繼續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證充足睡眠和休息,避免勞累、受涼、感染等;合適的營養,選擇富含必需氨基酸的優質蛋白質,補充足量維生素,提高機體的抗病能力,積極防治妊高征,高血壓患者要減少鈉的攝入。⑵必要時要住院治療,密切觀察腎功能的變化,隨訪尿常規,尿液比重,每周測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的濃度。在觀察治療過程中,如腎功能進一步減退,或血壓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時,亦應考慮終止妊娠,保全母體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腎臟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6μmol/L(1.5mg/dl),母兒預后好,如>141.4μmol/L(1.6mg/dl),則預后較差,故建議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為終止妊娠的指標。
3.妊娠后期
慢性腎炎的孕婦如果經過治療,妊娠達到36周時,也應考慮終止妊娠,因為血壓突然升高往往發生在36周左右,這也是胎兒死亡及腎功能惡化的時期。凡孕36周前需終止妊娠者,為促使胎兒肺表面活性物質的產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內注射,每8小時1次,共2天。
4.胎兒期及生產期
孕婦合并妊高征,大量蛋白尿,腎功能受損時,一旦胎兒成熟(包括促成熟治療后)應及時終止妊娠,一般不超過36孕周。當BUN≥4.6mmol/L、Cr≥88.0μmol/L時提示腎功能受損;BUN≥10.7mmol/L、Cr≥132μmol/L則應考慮終止妊娠。有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羊水過少,胎盤功能減退者以剖宮產為宜。
5.保護腎臟功能
(1)丹參合劑:丹參36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內靜脈滴注,每日一次可改善腎血流量,于產前3~4天停藥以預防產后出血。
(2)孕期優質蛋白質攝入既利于胎兒生長發育需要,又不增加腎臟負擔。
(3)產后血容量很快恢復至未孕時水平,致腎血流量及GFR下降,腎功能減退,應適當補液擴容以保護腎臟。
據方鳳鴻、辛玉英等在天津醫藥中發表的《妊娠合并慢性腎小球腎炎47例臨床分析》以為一文中提到:
近年來由于對慢性腎炎診治及對高危妊娠監護手段的提高,使慢性腎炎合并妊娠母子的安全性有所增加。首先應判斷患者是否能妊娠,多數學者認為僅有蛋白尿沉渣異常對母兒影響不大,Ⅱ型病人妊娠前血壓在150/110mmHg以上或有氮質血癥者不宜妊娠。對妊娠患者應嚴密監護,根據病情選擇終止妊娠的時機和方式。對母體的監護應定期尿液及多項腎功能檢查,密切監測血壓和體重,及早發現高癥及早治療,糾正貧血,并及時了解眼底、心電圖變化,以及了解血管病變程度。對胎兒的監護包括宮高、腹圍測定及雙頂徑檢查,了解有無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并從32周期每周兩次胎盤功能測定,如24小時尿E3,、E/C、血hpl,并計數胎心、胎動。通過NST了解胎兒應激反應及胎盤儲備功能。慢性腎炎的孕婦經過治療能使妊娠維持到36周時,應考慮終止妊娠,此時胎兒就已基本成熟。
二、預后:
慢性腎小球腎炎與其他慢性腎病一樣,對妊娠的承受力取決于血壓控制的情況及腎功能不全的程度。坎寧安等(2002)強調指出慢性腎病婦女即使孕前腎功能正常,血壓不高,其妊娠結局亦非總是好的。近年對高危妊娠及嬰兒處理水平不斷提高,活產嬰兒大都可以存活。Davison及Lindheimer(1999)的資料表明凡血壓正常,腎功能正常或輕度不全者通常能平安渡過孕期,妊娠并發癥發生率約20%、早產率約25%、圍生兒死亡率<30‰,遠期隨訪母兒預后良好。Jones及Hayslett(1996)報道67例中、重度腎功能不全婦女的82次妊娠的結局,半數并發高血壓,40%有大量蛋白尿,60%早產,37%胎兒生長受限,然嬰兒存活率達到93%。微小病變型對母胎影響較小,多能安全妊娠至分娩;IgA腎病、膜型及局灶性腎小球硬化型腎炎患者妊娠結局界于兩者之間。
臨床資料表明血壓正常僅有輕度腎功能不全的婦女,妊娠期雖有尿蛋白排泄量的增多,但對腎功能無明顯影響;中、重度腎功能不全者容易并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進一步加重腎臟損傷,重癥者有25%腎功能急劇惡化,以致在產后數月至1~2年內發展成終末期腎功能衰竭。固然,慢性腎病病情不可避免地會隨病程延長而進展,但國內外資料均證明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促使腎功能惡化的重要因素。此類患者的遠期預后尚須積累更多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