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 介
- 1935年美國兒科學會提出,凡活產新生兒的體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為早產。在以后的臨床應用過程中人們認識到,胎兒生長受限時孕齡和胎兒實際體重之間可以有較大差異,因此,1961年世界衛生組織規定了早產孕齡的標準,將妊娠周數不足37周分娩者定為早產,但沒有規定低限。國內外對早產定義的期限不統一,目前我國對早產的定義為自末次月經第1日計算,妊娠滿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們根據孕齡將早產分為3類:1、發生在妊娠20-28周的為極早早產,占5%。2、<32孕周的為早期早產,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產為輕型早產,占85%,也有學者又將32-36周進一步劃分成兩個亞組,將32-34周前稱為中型早產,而將34-36周的早產才稱作輕型早產。
- 是否屬于醫保
- 是
- 別 名
- 發病部位
- 全身
- 傳染性
- 無傳染性
- 多發人群
- 妊娠滿28周至不足37周的孕婦
- 并發疾病
- 硬腫癥
- 就診科室
- 產科
- 治療費用
- 不同醫院收費標準不一致,市三甲醫院約(4000 —— 8000元)
- 治愈率
- 治愈率89%
- 治療周期
- 治療周期30天
- 治療方法
- 藥物治療
- 相關檢查
- 妊娠周數的判斷,妊娠檢查,妊娠試驗,血清α2-妊娠相關蛋白,血清妊娠相關血漿蛋白A
- 常用藥品
- 鹽酸利托君片,婦康丸,參茸白鳳丸
- 最佳就診時間
- 無特殊,盡快就診
- 就診時長
- 初診預留1天,復診每次預留半天
- 復診頻率/治療周期
- 治療周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