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判定衰竭程度及分期 通常分為功能不全、功能不全晚期(或衰竭早期)、功能衰竭三期。MODS時每個臟器功能不全的診斷標準不能以既往單個臟器衰竭標準判定。某些系統如免疫、內分泌系統目前還缺乏判定標準。
2.原發性和繼發性MODS的鑒別 對原發性和繼發性MODS發生機制存在意見分歧,分型亦缺乏具體標準。但多數學者推測二者的主要發生機制(包括分子生物學機制)不同,隨著病情進展或病程延續原發性將向繼發性轉化。
3.局部原因和臨終狀態與MODS的鑒別 臨床實踐中應注意不可將小兒急性病局部原因致死(如重癥肺炎呼吸道梗阻呼吸衰竭)和慢性疾病臨終狀態與MODS的概念混淆,混淆這些概念會導致治療策略和預后判斷的錯誤,也不利于醫學文獻的交流和比較。必須強調嚴重打擊和強烈的治療干預是MODS發生的必要條件,它是危重病在加強治療過程中出現的綜合征。我國廣大基層兒科工作者當前需要提高的主要是呼衰、心衰、休克、腦水腫等單個臟器功能支持的醫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