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孕產期的以下情況均有利于結核菌在肺內生長、繁殖,為肺結核病發生及惡化奠定了基礎。
1.自主神經調節失調,體內內分泌及代謝功能紊亂,機體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狀態;
2.甲狀腺功能亢進,代謝率增加,能耗增加;
3.血液中膽固醇增高等。
妊娠期:使機體內結核菌易于由淋巴系統擴散至血液循環,而引起結核播散,導致妊娠期和產褥期合并肺結核患者同時伴有肺外結核。
1.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顯著增多,從妊娠第12 周即高于未孕者;
2.分娩時可增加3倍;
3.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T淋巴活性降低。
二、發病機制
感染途徑
結核菌主要通過呼吸道傳播。飛沫傳播是肺結核最重要的傳播途徑。傳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結核病人的痰。傳染的次要途徑是經消化道進入體內,此外還可經皮膚傳播。肺內的原發感染灶多發生于肺中、下段,既可通過巨噬細胞經淋巴擴散,亦可經血液系統播散至全身。在免疫受損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產生低熱、咳嗽、胸痛、體重減輕等癥狀。1~3個月后宿主可發生免疫反應,肺或其他處的原發灶愈合、吸收、纖維化、鈣化發生,病變愈合,但此后結核桿菌仍可在體內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時,結核桿菌又可活動,病變再轉為活躍。
結核菌侵入人體后引起炎癥反應,細菌與人體抵抗力之間的較量互有消長,病變過程復雜,但其基本病變主要有滲出、增生、變質。
妊娠期,若發生結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盤感染,導致胎兒先天性結核感染的發生。
1.妊娠對肺結核的影響
有關妊娠對結核影響的看法已有過數次改變。
(1)最初認為妊娠有利于肺結核,因為子宮增大,橫膈上升,壓迫胸腔有利于空洞愈合,結核預后改善。
(2)19世紀的研究認為妊娠對肺結核有不利的影響,孕期結核病隨妊娠的進展而加重。
(3)至1953年,通過對妊娠與未孕同齡婦女的對照研究,看到妊娠及分娩對結核無不利的影響,妊娠不改變結核病的性質及預后。
(4)有報道認為孕期淋巴結核易活動,已愈合的肺或肺外結核,孕期均有發展為活動結核的可能。
(5)有研究說明妊娠或分娩都可使活動結核發生的危險增加。
(6)畢瑤等(1995)報道分娩誘發了7例急性粟粒型肺結核,這與妊娠期肺結核的嚴重程度及診斷是否及時,是否有足夠的治療有關。
妊娠期的結核病發生率增加及病情加重又與妊娠期的細胞免疫調節受到抑制有關,妊娠使膈肌的上升、肺膨脹減低引起的肺部缺氧,容易使肺受到感染。過去,由于產后1年結核易復發或病情常惡化,可能與產后急劇的激素變化,細胞免疫的改變,橫膈下降,營養消耗及睡眠不足有關?,F在,由于有效的化療藥物使結核預后明顯改進,孕期、產后的預后基本與未孕同齡婦女相同。
以上一些看法的改變總結如下:
(1)有不利影響:
其理由是:妊娠早期出現的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反應,影響孕婦的進食與營養;妊娠期全身臟器的負擔加重,能量消耗增加;產時的體力消耗,產后腹壓驟然減低和膈肌下降等,可使靜止期肺結核變為活動型;哺育嬰兒不僅損失營養,而且消耗體力。
(2)妊娠對肺結核有利。
認為妊娠期新陳代謝增加,營養物質的吸收加快,隨著宮體的增大,膈肌上升,有利于結核病灶的穩定和修復。
以上兩種意見,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醫療條件下,只要注意克服不利因素,診斷及時,抗癆治療適當,產科處理正確,一般來說,妊娠對肺結核無明顯影響。但對于病灶廣泛,病情嚴重,全身情況差的肺結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惡化,產生不良后果。
2.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
結核桿菌通過感染胎盤,引起絨毛膜羊膜炎的發生。而且從死嬰及胎盤組織已分離出結核桿菌?;加谢顒有越Y核的孕婦流產、宮內感染、胎死宮內及新生兒死亡率均有增加。
Jana等(1994)報道印度79例妊娠期活動性肺結核孕婦,她們的胎兒平均出生體重低,早產、低體重兒,宮內生長受限兒均增加2倍,圍生兒死亡率為6倍。Jana等(1999)報道了33例肺外結核,淋巴結核并未影響妊娠預后,而腎、腸等處的結核與出生低體重兒有關。Figueroa等(2001)的報道也證實了孕期結核感染可增加新生兒的患病率及死亡率,尤其是開始治療晚的孕婦,其新生兒死亡率增加。
治療結核病的藥物對母兒帶來不良作用的可能性也存在。妊娠不良的后果與診斷晚、治療不徹底及肺部病變進展等情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