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診斷是否是先天性畸形,這個一出生后即顯而易見,這是真正的先大性形成異常。
2.進行染色體檢查,可以找出致病因素。
先天性畸形可按形成機制歸納為:
(1)分化缺陷:胚原基不能形成它應形成的部分。若發生于胚胎期,這部分就缺如;若發生于發育后期,則骨的原基不能進行軟骨形成和骨形成,如多發性內生軟骨瘤病,骨的發育就停留在軟骨階段。
(2)節段缺陷:顯著的例子是先天性融合,呈合并狀態,如先天性頸椎缺少或融合(Klippel-Feil綜合征),先天性肋骨融合、先夭性尺橈骨骨性連接、并指(趾)等。
(3)骨化中心融合缺陷:如先天性鎖骨假關節、兩分髕骨等。
(4)移動缺陷:如先天性高位肩胛骨就是由于肩胛骨未能下降,保持于頸旁而造成的畸形。
(5)多余部分:如多指(趾)畸形。
(6)骨的結構性缺陷:這類包括許多遺傳性發育異常。根據1969年的巴黎分類將這組骨發育異常分為:①發病機制不明確的全身性骨病,如骨軟骨的發育異常、發育障礙,特發性骨溶化和原發性生長紊亂。②發病機制明確的全身性骨病,如染色體異常、原發性代謝異常、粘多糖病、粘脂病和其他代謝性骨外紊亂。③繼發于骨外系統紊亂的骨異常。
注意鑒別診斷。
治療要點:治療原則應該是早診斷,早治療,才能獲得預期的良好效果。對畸形的類型、性質和嚴重程度應充分估計;對病廢殘留程度應有預見;在整個發育生長過程,應密切監護;對嚴重或多發性畸形,應作長時期治療的打算。手術只能看成是治療的一部分,應采取多種方法的綜合處理,如手法、理療、支具等。此外,應密切觀察病人的全身情況,對兒童的發育、生長、智力以及成人的工作、志趣、體力等,都應作出比較全面的分析。目前對許多難治的先天性畸形,如粘多糖疾病、血友病、Duchenne型假性肌肉營養不良、腦膜膨出,及其他多種骨關節畸形,已能在產前作出診斷。因此,遺傳工程將是一個重大的發展,在防治上,將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