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現營養不良。血液中的蛋白質主要是血漿蛋白質及紅細胞所含的血紅蛋白。血漿蛋白質包括血漿白蛋白、各種球蛋白、纖維蛋白原及少量結合蛋白如糖蛋白、脂蛋白等,總量為6.5~7.8g%。若血漿總蛋白質低于6.0g%,則可診斷為低蛋白血癥。
低蛋白血癥需要做如下鑒別。
①蛋白攝入不足或吸收不良。各種原因引起的食欲不振及厭食,如嚴重的心、肺、肝、腎臟疾患,胃腸道淤血,腦部病變;消化道梗阻,攝食困難如食道癌、胃癌;慢性胰腺炎、膽道疾患、胃腸吻合術所致的吸收不良綜合征。
②蛋白質合成障礙。各種原因的肝損害使肝臟蛋白合成能力減低,血漿蛋白質合成減少。
③長期大量蛋白質丟失。消化道潰瘍、痔瘡、鉤蟲病、月經過多、大面積創傷滲液等均可導致大量血漿蛋白質丟失。反復腹腔穿刺放液、終末期腎病腹膜透析治療時可經腹膜丟失蛋白質。腎病綜合征、狼瘡性腎炎、惡性高血壓、糖尿病腎病等可有大量蛋白尿,蛋白質從尿中丟失。消化道惡性腫瘤及巨肥厚性胃炎、蛋白漏出性胃腸病、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等也可由消化道丟失大量蛋白質。
④蛋白質分解加速。長期發熱、惡性腫瘤、皮質醇增多癥、甲狀腺功能亢進等,使蛋白質分解超過合成,而導致低蛋白血癥。
低蛋白血癥的治療:
首先應治療引起蛋白質攝入不足、丟失過多、分解亢進的原發疾病。若原發疾病無禁忌,可給予高蛋白質、高熱量的飲食,使每日攝入蛋白質達60~80g,保證充足熱量供應(2500千卡/日以上),并酌情使用促進蛋白質合成的藥物。消化功能差者,可予流食或半流食,同時補充足夠的維生素。病情嚴重者,可輸入血漿或白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