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細胞動脈炎和風濕性多肌痛一般治療
一、治療
1.糖皮質激素
潑尼松是治療GCA和PMR的首選藥物,能阻止眼和神經系統的缺血、抑制炎癥信號的傳遞、抑制來自巨噬細胞的IL-1、IL-6以及NOS-2(一氧化氮合成酶,nitric oxide synthase-2)的產生,和來自T淋巴細胞的阿地白介素,對IFN的抑制則很弱。據觀察,口服潑尼松60mg,3h后血清IL-6水平下降達50%,當激素水平下降時,IL-6水平又升高,提示激素誘導的IL-6水平下降是暫時的,而且只有激素用量大時對IL-6的產生才有抑制作用,大部分PMR血清IL-6的升高持續3~6個月,少數時間更長,所以過早停藥、減量或隔日療法易導致病情復發。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GCA宜從大劑量開始,根據臨床表現以及ESR水平判斷病情活動,來指導激素減量。開始劑量為GCA 1~1.5mg/(kg),PMR為10~15mg/d。如果患者出現急性視力受損,可給予甲潑尼龍(甲基潑尼松龍)80~100mg/d靜點,7~10天減量至潑尼松60mg/d。
對于無GCA癥狀或組織學無動脈炎改變的PMR患者,不可以經驗治療的方式給予適用于GCA的大劑量潑尼松。小劑量的潑尼松治療具有臨床表現的PMR是安全的,但應該告知PMR患者在出現頭痛、視力受損以及GCA的其他表現時及時就醫。PMR可在首次診斷后12~14個月轉化為GCA,但這種情況并不常見。一般服用低劑量的潑尼松就可以防止眼疾的發生。另一方面對于疑診GCA的患者如出現視覺受損的癥狀和體征,如一過性黑矇、部分或完全視力喪失,則應積極給予激素治療,以免延誤治療時機。激素治療后10天以內,仍可進行活檢,組織學上無明顯變化,不延誤疾病診斷。
一般的GCA癥狀如頭痛、昏睡以及PMR的癥狀可在治療36~72h后消失。增高的ESR以及缺血表現,如顳部頭痛、下頜間歇性運動障礙、局部的顳動脈炎,可在用藥后數天消失。但消失的顳動脈搏動難以恢復,失明也是永久性的。如果患者的臨床癥狀如期改善,但ESR水平并無下降,或反而升高,注意除外有無合并感染等其他影響ESR的因素。
對于PMR患者給予低劑量潑尼松(<15mg/d)治療后病情戲劇般的好轉,CRP可恢復正常,ESR也開始下降,這是PMR的主要特征之一,以上改變多發生在用藥后48~72h。在用藥2~4周后,患者的貧血以及血小板減少多能正常。此時激素可以開始減量,可每3周減2.5mg,當潑尼松減至10mg/d時,按每月1mg速度遞減,維持量3~5mg/d,一般用藥1~2年,也有長至10年的報道,過早停藥或減量太快病情易反復。如果用藥1周后,患者病情無緩解,則應重新考慮診斷,或是合并其他疾病。
約25%~60%的GCA和PMR患者可能復發,此時需適當加大劑量。PMR患者治療期間的情況相差很大,有的患者用藥僅需1年時間,有的需5年方可停藥。PMR一般是一種自限性疾病,持續2年左右,但部分患者需要低劑量的激素維持相當長的時間。對于GCA患者,大劑量的激素僅用于控制癥狀,癥狀緩解后應逐漸減量,根據臨床癥狀以及ESR(或CRP)水平調節激素用量,并維持數月。有視力受損的患者通常需緩慢減量,平均使用皮質激素時間可達2年,部分患者需用藥5年。隨著發病時間的延長,新發視力受損的幾率明顯減少,因此對于使用激素治療18~24個月后復發的患者,在重新使用激素前建議重復顳動脈活檢。
Narvaez等回顧性分析了PMR患者和GCA患者長期治療(長達10年)對患者的效果。單純的PMR患者,49%的患者平均停用激素時間為23個月,隨診11個月無復發。這些患者的復發率高于GCA相關的PMR患者。與GCA相關的PMR患者,29%患者平均停用激素的時間是31個月,維持癥狀緩解的時間是14個月。該組患者的治療中位時間是56個月,其中50%的患者需治療4年以上。
考慮到使用激素帶來骨質疏松的高危性,PMR和GCA在治療前應測定骨密度,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如果骨密度測定提示有骨質疏松,可給予二磷酸鹽、降鈣素或激素替代治療。保證治療患者鈣和維生素D的日攝入量在1500mg和800IU以上,可以減少骨質疏松的發生。
GCA患者可在使用皮質激素后且病情靜止多年才發展為動脈瘤,因此患者需要隨診胸片并進行胸主動脈、腹主動脈的超聲學檢查。
2.緩解病情藥
對于難治性的、減量易復發的、激素依賴的PMR和GCA患者,可以考慮使用病情緩解藥(DMARDS),如甲氨蝶呤(MTX)、環磷酰胺(CTX)或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的用量為7.5~25mg/周,口服、肌注或靜脈注射皆可。CTX用量為50~100mg/d口服或0.5~0.8g/m2每月靜脈點滴1次。使用DMARDS注意定期復查血常規以及肝功能。
3.非甾體抗炎藥
10%~20%的PMR患者用NSAIDs即可控制病情,如NSAIDs使用1~2周療效不佳應及時用激素治療。對小劑量激素控制不好的患者可合用NSAIDs。
新近研究認為,乙酰水楊酸鹽(acetylsalicylic acid,ASA)具有抑制GCA產生細胞因子的作用。在GCA中,主要的損傷因子為IFN-和核因子B(NFB)依賴的單核因子。激素通過抑制NKB依賴的細胞因子(如IL-1、IL-6)的基因而控制病情的活動,但其對IFN的抑制作用卻很弱。實驗證實ASA可以明顯的抑制IFN。因此可以聯合ASA和激素治療GCA,既能增加療效,還能減少激素用量。
4.生物制劑
新的生物制劑如TNF的拮抗劑(infliximab,Remicade)正試用于GCA的治療,但GCA以及PMR的TNF水平并無明顯增高,其臨床療效有待于進一步觀察。
5.聯合治療
對于系統性血管炎的治療,如韋格納肉芽腫、川崎病,在激素治療的基礎上聯合使用DMARDs常能減少復發和激素用量。但文獻報道這種情況在GCA卻非如此,2002年,國際系統性血管炎病研究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the Study of Systemic Vasculitis,INSSYS)公布了一項為期4年,多中心(16個中心)的、隨機雙盲對照臨床試驗的研究結果,該研究共入組98例診斷明確、皆為首次治療的GCA患者,入選患者分為2組,每組患者都給予潑尼松1mg/(kg·d)(最大劑量60mg/d),然后1組聯合使用甲氨蝶呤0.15mg/(kg·w),最大劑量為1.5mg/周;另一組則同時給予安慰劑。治療12個月為一個周期進行觀察分析顯示,聯合使用并不能減少GCA的復發率,也不能減少激素的累計使用量,以及激素治療相關的和疾病相關的嚴重病癥,如嚴重的骨質疏松、失明以及鎖骨下動脈狹窄。
2002年,美國國立衛生院(NIH)的一項試驗發現聯合使用激素和乙酰水楊酸鹽20~100mg/kg,可以更有效地控制炎癥,減少激素用量以及減少疾病的復發。
6.風濕性多肌痛的治療
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可緩解部分癥狀。小劑量糖皮質激素可收到良好療效。既能緩解癥狀亦可防止血管并發癥,不伴有巨細胞動脈炎者強的松15~30mg/d即可。劑量大于15mg/d時癥狀控制后即可每周減量5mg,至15mg/d的劑量。低于15mg/d時減量速度宜慢,一般每月減2.5mg,維持量在2.5~7.5mg/d。通常在服用維持量強的松2.5mg/d,6~12個月以后,無任何臨床癥狀且血沉、CRP正常時可試停藥。約50%的病人可以保持穩定,而其余一半病人可能復發。當再次復發時10~15mg/d的劑量仍能奏效。如小劑量糖皮質激素不能控制癥狀,應考慮到合并巨細胞動脈炎的可能。為試圖減少糖皮質激素的用量有人合并使用甲氨蝶呤進行短期(3個月)及長期(2年)的觀察,未見肯定療效。
二、預后
1.GCA復發以及治療失敗的定義
(1)GCA復發:
GCA復發是指ESR由正常升至40mm/h,加上以下GCA的特點中的至少1項,這些表現由GCA引起而非其他疾病所致。這些表現為:①發熱,38℃至少1周;②出現PMR;③頭痛、頭皮痛或觸痛;④失明;⑤下頜或口周疼痛;⑥肢端間歇運動障礙;⑦與血管炎一致的動脈造影異常;⑧腦缺血或腦梗死;⑨其他證實為GCA特點的表現。
(2)GCA治療失敗:
出現2次不同的復發,或使用潑尼松治療期間出現復發,且較上一有效劑量加大10mg治療仍不能改善。
2.預后
PMR一般為2年期的自限性疾病,較少發展為GCA。GCA的視力受損通常是不可逆,平均需治療2年,部分患者需治療5年或更多。早期報道GCA合并PMR的老年患者病死率為1%~12%,近年來由于早期診斷和治療的改善,其病死率和同年齡組常人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