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一般治療
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西醫治療
1、治療
目前對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中毒性腎病無特殊有效療法,治療方法同其他相關疾病。
1.停用免疫抑制藥和抗癌藥物
輕癥病例停用該類藥物后,中毒性腎病即能相對緩解。若仍需使用該類藥物則應減量或選擇其他代替這類藥物。
2.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激素治療常獲得利尿、腎功能改善及血肌酐下降至正常之療效。一般用藥劑量為潑尼松30~60mg/d,用藥1個月左右,劑量不宜過大,療程不宜過長。有個別報道用大劑量甲潑尼龍沖擊治療后急性腎衰緩解。由于大多數藥物引起的急性間質性腎炎不用激素,單純停藥即能很快恢復,因此對激素應用要權衡利弊。
3.加強對癥支持治療
一般對癥治療包括積極治療原發病,控制感染、補充血容量、抗休克、糾正水電解質平衡,密切觀察血壓、尿量、心肺及腎功能改變情況?;颊叱霈F少尿時及時利尿治療,可給予甘露醇(25g)或25%山梨醇125~250ml靜脈快速滴注。呋塞米與甘露醇合用,有時可獲得較好的利尿和利鈉效果。臨床對呋塞米反應差的患者,可考慮給予小劑量多巴胺或山莨菪堿,以增強利尿效果。
心房鈉尿肽與甘露醇合用在ARF動物模型已被證明有改善腎功能的作用;通常把補液、甘露醇和呋塞米作為ATN早期防治的三步曲。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卡托普利(巰甲丙脯酸)、依那普利、貝那普利、培哚普利等,可抑制血管緊張素Ⅱ生成,阻滯管-球反饋,使激肽釋放酶增加,改善腎血流,這種措施也可用于臨床。
另外,使用中藥活血化瘀,給予川芎、丹參等。有研究證實,冬蟲夏草可明顯促進體外腎小管上皮細胞的生長,臨床上對藥物所致腎毒性有良好保護作用,可能對間質性腎炎也有一定的治療作用。
4.合并急性腎衰的治療
當ARF已經形成時,應嚴格按照急性腎衰進行治療,必要時立即作透析治療。急性腎衰透析指征是:無尿或少尿超過2天;血清肌酐(Scr)442μmol/L;BUN>21mmol/L;二氧化碳結合力(CO2CP)<13mmol/L;血清鉀>6.5mmol/L;有肺水腫或腦水腫先兆。通過透析可維持生命,從而贏得治療時間。由于透析治療既可替代腎臟的排泄功能,又可將部分積聚于血漿中的藥物透出,可使患者渡過少尿期、降低死亡率和縮短病程。因此,多數學者主張盡早透析。透析的方式有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比較常用,另外,CAVH(持續性動靜脈血濾)、CAVHD(持續性動靜脈血液透析濾過)、CVVH(持續性靜脈對靜脈血濾)和HDF(血液透析濾過)等,由于它們具有許多單純血液透析所不能替代的優點,已被越來越多地用于ARF的治療;但對一些低血壓、出血、血管條件差的患者,適宜腹膜透析,該療法簡便、安全、經濟,可廣泛開展。
2、預后
多數病變是可逆的,當停用致害藥物后,若能及時治療,預后尚好,部分臨床綜合征可自發緩解,腎小球功能(Scr及BUN)先恢復正常,而腎小管功能(如遠端腎小管濃縮功能)的完全恢復可能需要數月。但如未能及時確定致病藥物且及時停藥,治療不及時則腎功能可持續惡化,部分患者可導致永久性損害最終進展為終末期腎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