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癥狀
本病征的臨床表現概括起來可謂“四高四低一正常”。四高:①病死率高;②肝損害發生率高;③明顯的急性顱高壓;④高氨血癥。四低:①低年齡組;②低血糖;③黃疸發生率低;④去大腦皮質或去大腦強直征象少。一正常是指腦脊液常規及生化檢查多次正常。
1.臨床表現
發病年齡以4個月到5歲期間發病較多,亦可見于任何年齡。典型RS呈“雙相期”疾病特征。患兒常先有前驅期感染,如呼吸道或消化道的病毒感染癥狀,可伴低熱、咳嗽、流涕、惡心、嘔吐、腹瀉等。接著出現性格的改變,但上述變化常被忽略,數天(有時此期極短)或2~3周后出現急性腦病和肝功能異常。隨著病情的進展,嘔吐劇烈而頻繁,尤以1歲以下的患兒更為突出。3~7天后突發高燒、頻繁嘔吐、驚厥和意識障礙(昏睡或昏迷)等腦病癥狀。重癥常有呼吸節律不整等中樞性呼吸衰竭癥狀,危重者可出現去皮質或去大腦強直。常伴循環紊亂、低血糖或腹瀉等癥狀。常伴肝臟腫大,質地韌或硬,一般不伴黃疸。
臨床表現多隨年齡而異,年長兒及少年發病時多頻繁嘔吐而少發熱,嬰兒期以發熱,驚厥和呼吸衰竭為主要特點。嘔吐可持續數天,主要是顱內壓增高時腦干受刺激,24~48h精神狀態發生改變,出現嗜睡及譫妄,可出現去皮質強直或去腦強直。
嘔吐物常為咖啡色,嚴重者可致脫水,酸中毒或電解質紊亂的癥狀,若不及時處理,病情繼續發展可出現意識障礙的改變如嗜睡、定向障礙、記憶力喪失,甚至激動、幻覺、譫妄、木僵狀態或昏迷。輕度或中度病例可以終止于此階段而逐漸恢復,但大部分病例的病情更為惡化,出現顱內壓增高的表現(如前囟飽滿,呼吸快、深,過度換氣)及腦部的癥狀。開始時出現彌漫性大腦皮質功能失調,繼而出現腦干功能障礙,一側瞳孔擴大或兩側不對稱,最后兩側瞳孔散大。肢體呈去大腦樣強直,肌腱反射亢進,巴賓斯基征陽性。尚可有第Ⅲ、Ⅵ腦神經受損韻體征,進一步發展為四肢弛緩性癱瘓,對各種刺激均無反應,肌腱反射消失,心率先加快,以后變慢,血壓降低,呼吸變慢,最終死亡。
瑞氏綜合征一般不伴有高熱,神經系統局灶征和腦膜刺激征不明顯。肝臟可有輕、中度腫大,但肝功能不全及黃疸均不明顯。大部分病例在病程中可出現各種類型的抽搐。深度昏迷者均有胃腸道出血。晚期病例視盤水腫。亦可因心肌的傳導系統受累而出現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不全,病程中偶可合并急性腎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胰腺炎時可伴有凝血機制障礙。
各例的病情不一,輕重不等,輕癥者或治療及時者可在病的早期停止發展而逐漸恢復,嚴重者可在數天內甚至24h內死亡。
2.分級
根據病程進展,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于1982年將RS分為6級,一般于1~2天內表情由0級進展至Ⅴ級,危重者多于起病后數天內死亡,重型RS來勢兇猛,發展迅速,甚至在24h內死亡。存活者于病情好轉后多在2~3天內恢復。特別是嬰兒存活病倒中,腦病后遺癥可占1/3~2/3,一般無肝臟后遺癥。
0期:患者清醒,病史和實驗室發現符合本綜合征 臨床無癥狀。
Ⅰ期:嘔吐、嗜睡、昏睡 Ⅱ期:不安、激越、定向力障礙、譫妄、過度換氣 瞳孔擴大、腱反射亢進、巴彬斯基陽性。
Ⅲ期:反應遲鈍、昏迷、去皮質強直,對傷害性刺激無適當反應火罐網。
Ⅳ期:深昏迷、去大腦強直 瞳孔散大固定、前庭眼反射消失。
Ⅴ期:驚厥 遲緩性癱瘓 深反射消失、瞳孔反射消失 呼吸停止。
根據以上臨床特點結合有關檢查和化驗可以做出診斷,由于臨床先出現腦癥狀,肝臟腫大尚不明顯,一般無黃疸,故易忽略。
二、診斷
1.凡符合以下情況者可做診斷
(1)年齡在16歲以下,尤其是嬰幼兒。
(2)病前有先驅感染病史或服用水楊酸鹽藥物史。
(3)突然起病,有腦水腫及顱內壓增高的癥狀,但無神經系統的定位體征,腦脊液檢查除壓力增高外,其他正常。
(4)血氨超過正常值1.5倍,血清轉氨酶超過正常值3倍,血糖降低,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血清膽紅素不高。
(5)肝活檢對臨床診斷具有重要意義。
Partin在15年內2300次肝活檢電鏡檢查的經驗是本病征惟一特異性的診斷標志。主要改變有平滑內質網增殖、糖原缺失、過氧物酶體增殖及肝細胞線粒體的改變。目前要邁過電鏡確診本病征還不現定,即使做了肝活檢,還要有熟悉本病征電鏡檢查技術的病理醫師,尚難做到。
2.CDC制定的診斷標準
目前臨床最常用的標準為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所制定的診斷標準。主要包括:
(1)臨床診斷的RS(CRS):
①急性非炎癥性腦病:意識障礙,腦脊液檢查除壓力增高外,余均正常,除外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或組織學證實。
②實驗室檢查:一過性肝功能異常,即轉氨酶、血氨或凝血酶原測值≥正常值*3,但要抓緊在發作時送檢,否則發病后2~7天即恢復正常;血氨增高,急性脂肪肝。可伴有血乳酸、丙酮酸增高,凝血酶原降低,CK升高,嬰幼兒常出現低血糖。
③除外其他疾病:除外其他類似疾病,如急性中毒、遺傳代謝病、急性重型肝炎等。
如符合上述臨床診斷標準而未做肝活體組織檢查或尸檢者稱為臨床診斷的RS(CRS)。
(2)確診的RS(DRS):
如果肝活體組織檢查或尸檢符合RS診斷標準,則稱之為確診的RS(DRS)。
(3)除外一些疾病:
RS的癥狀可發生于很多類似于RS的疾病。因此需鑒別除外的疾病很多,如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中毒性腦病、遺傳代謝病等。
由于上述RS診斷標準是非特異性的,甚至光鏡呈“急性脂肪肝”也無特異性,因此應盡可能行肝活體組織檢查,電鏡下觀察肝細胞線粒體的改變以確定診斷。肝活體組織檢查應爭取在起病后4~5天內進行,尸檢標本不適于線粒體形態學或有關代謝的檢查。
3.1988年國際Reye綜合征診斷標準
1988年國際Reye綜合征診斷標準制定小組提出新的診斷標準,有9條必需標準,8條支持標準,7條排除標準,如下:
(1)必需標準:
①出生前及圍生期正常。
②生后6個月(可以到18個月)精神運動發育正常。
③出生時頭圍正常。
④5個月至4歲,頭生長減慢。
⑤6個月至30個月喪失已獲得的有目的的手的技能,社會交往能力下降。
⑥語言的表達與理解能力嚴重受損,出現嚴重的精神運動發育遲滯。
⑦手的刻板動作,如絞手、搓手、拍手、拍打、咬手、洗手等,在有目的的手運動消失后出現。
⑧1~4歲出現共濟失調步態及軀體的失用。
⑨直到2~5歲,才能做出嘗試性的診斷。
(2)支持標準:
①呼吸異常,清醒時間斷地呼吸暫停,間斷地過度換氣;屏氣、凝視;強迫性吐唾液、吹氣。
②腦電圖異常,背景波變慢或陣發性慢節律;癇樣放電,伴或不伴臨床驚厥發作。
③驚厥。
④肌肉攣縮,與肌肉廢用和肌張力不全有關。
⑤周圍血管運動異常。
⑥脊柱側彎。
⑦生長遲緩。
⑧萎縮性小足。
(3)排除標準:
①宮內發育遲緩。
②內臟器官增大或其他蓄積性疾病體征。
④出生時小頭。
⑤圍生期獲得性腦損傷。
⑥存在代謝性疾病或其他的進行性神經病變。
⑦嚴重的感染或頭部外傷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