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建議懷孕三個月做人流,創傷較大,需要住院。通常我們做人流就是在兩個月之內,如果說我們前面耽擱了,已經到三個月了才去做人流,我們超聲看一下孩子的大小,通常來講三個月的話,胎兒胎體已經形成了,所以說這時候,如果說我們直接去做人流,或者強行要求醫生,就需要做人流的話,相對來說創傷是比較大的,尤其是對第一胎,擴宮口要擴到一定的程度,才能進行手術,還有手術的損傷相對也就比較大了,總體來說風險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們是不建議。三個月了再去做人流的,通常三個月了,我們是需要住院的,住院了以后,我們會先用一些軟化宮頸的藥物,軟化了宮頸,再促進宮縮,就是我們平時早孕吃的藥流的藥,這樣的話讓宮口松弛,然后盡量讓胎兒部分多排出來一些,如果要是排出不全的情況下,我們再進行一個清宮,相對來說手術的風險就小一些,創傷就會小一些,所以大家要采取合適的方法,去終止妊娠。
孕媽三個行為會引起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