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是國家法定的乙類傳染病之一,大部分表現為慢性的病程,它的治療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1、對于從來沒有治療過的、病情比較輕的肺結核的患者,療程至少是需要6個月的時間,剛開始兩個月屬于強化治療,然后4個月屬于鞏固治療;
2、對于曾經治療過又復發的病人,一般需要9-10個月,前面1/3是強化治療的階段,后面2/3是鞏固治療的階段;
3、最近這些年有很多耐藥的結核病的患者,他可能對現有的、常見的、常用的這些抗結核的藥都產生了抗藥性,就是所謂的耐藥,那么這些病人他的療程就會更長,可能需要20甚至是22個月,對于這些病人,我們強調的就是一定要好好的配合醫囑,如果癥狀稍好一點就把藥停了,等到下次復發再治,反反復復,最后就會導致耐藥的發生,增加治療的難度和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