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懷孕者可能需要流產
在妊娠期間,孕婦若患上肺結核,一般要視具體情況來判斷能否繼續妊娠。如果結核病處于活動期階段,結核病灶廣泛,應及早中止妊娠,否則繼續妊娠對母體和胎兒均不利。重癥肺結核、肺結核合并嚴重疾病和嚴重妊娠反應,即使已經懷孕,也應考慮終止妊娠。
2、活動期間肺結核避免懷孕
活動期肺結核病人在患病期間不宜妊娠,因為妊娠期內分泌功能發生改變、妊娠反應、分娩和哺乳期都有可能使病情惡化或者使已經治愈的肺結核復發。
3、病情輕者可懷孕
有一部分肺結核病人可以在專科醫生監督下懷孕、妊娠直至分娩。這類病人的結核病變輕微且處于恢復階段,或肺結核病情穩定,無并發癥及伴發病。這類結核病稱為非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的肺功能無大的改變,對胎兒的發育不會有明顯影響。但是病者在懷孕期間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按醫囑服藥,并注意生活保健。
4、肺結核懷孕的危害
患有肺結核的孕婦在懷孕期間仍在治療的話,需要不間斷地服用藥物,這就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利影響。例如,鏈霉素可能透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造成新生兒胎兒畸形。另外,肺結核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需要經常進行x線攝片,x線對孕婦和胎兒來說都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