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熱鎮痛藥不能用于治療 何時用解熱鎮痛藥有講究
解熱鎮痛藥只能暫時解除發熱、疼痛等癥狀,不能消除病因,也不能縮短病程,因而是一種對癥治療藥物。這些藥物如應用不當,可破壞機體的抗病能力,掩蓋某些疾病的主要癥狀(發熱和疼痛),給診斷造成困難,甚至貽誤病情,導致不良后果。
一般發熱者不必急于使用解熱藥,應盡快明確診斷,但在下列情況下應考慮選擇解熱藥:
發熱過高(39)℃以上)危及生命,尤其是兒童高熱驚厥時。
2.雖然熱量不高,但伴有明顯的頭痛、肌肉痛、失眠和意識障礙,影響患者的休息和疾病恢復。
3.持續高燒危害心肺功能,或對高燒不耐受。
4、患有血吸蟲病、絲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結核病、癌癥發熱等長期發熱疾病,控制不理想。
在藥物選擇疾病時,應根據患者的指征、身體狀況、適應癥、禁忌癥等綜合因素進行選擇。常用藥物和用藥方法如下:
(1)一般以阿斯匹林及其復方制劑等療效確切、毒性低、價格便宜的藥物為首選,療程不得超過1周。
(2)39℃以下發熱可選用柴胡、板藍根、大青葉、金銀花、黃連、鴨跖草等中草藥,副作用少,尤其適用于病毒感染。
(3)消炎痛栓可用于血吸蟲病、絲蟲病、傷寒、布氏桿菌病、晚期癌癥等長期發熱疾病。
(4)兒科用藥,最好于阿斯匹林、對乙酰氨基酚及其復方制劑。
(5)孕婦應謹慎使用解熱鎮痛藥,最好只選擇對乙酰氨基酚,但不要過量。
(6)對乙酰氨基酚可用于腎炎、消化性潰瘍、血友病等出血性疾病或對阿斯匹林不耐受者。
(7)一些含有氨基比林、非那西丁和安替比林的復合制劑有嚴重的不良反應。如果可能出現粒細胞缺乏、腎損傷和嚴重的過敏反應,應盡量少使用,更不用說長期使用了。
用藥注意事項:(1)使用解熱鎮痛藥時,應詳細詢問病史,服用后過敏反應或粒細胞減少者不宜重復使用。(2)兒童體溫易波動,高燒時可發生驚厥,使用解熱鎮痛藥時可適當使用鎮靜劑。(3)使用解熱鎮痛藥復方制劑時,應了解其成分,以免盲目使用導致重復使用,增加不良反應。此類藥物一般限于解熱3天。癥狀未緩解的,應及時咨詢醫生,不得長期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