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藥品的真假都需要看哪些方面 OTC假劣藥識別指南
根據衛生部發布的《假藥、劣藥報告制度》,以下為假藥:
1。 按"藥品管理法"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藥品所含成分的名稱不符合國家藥品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的規定。
(二)以非藥品或者其他藥品冒充藥品的。
藥品按假藥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
(3)變質不能藥用。
(4)污染不能藥用。
擅自制造、銷售、用于臨床的,應當立案查處,并及時報告。
2。 下列情形之一的藥物為劣藥:
(一)藥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
3。 不符合質量標準并流入市場的進口藥品。
患者可以根據上述標準判斷藥品是否為假冒偽劣藥品。如果是假冒偽劣藥品,不要購買(即使價格可能較低),也應及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將受到嚴厲的懲罰。根據2005年4月10日生產和銷售的相關司法解釋,不含有效成分和可能延誤診斷和治療的假藥將被視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法律懲罰犯罪行為。
除上述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對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進行了解釋"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其他三種情形作了認定。 這三種情況是:適應癥或功能治療超出規定范圍,可能導致診斷和治療延誤;缺乏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