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藥物能停嗎 乙肝用藥注意四項基本原則
(1)講究安全性
治療乙肝用藥首先要強調安全性,乙肝患者病情變化多端,療程漫長,單一用藥難以達到治療目的,現多采用聯合治療,用藥安全是首要的。多年以前,曾經使用的多種肝炎用藥,后來被證實是不安全的,例如阿糖腺苷、膦甲酸等,都有可能引起腎功能損害。目前使用的干擾素、拉米夫定等,如果使用不當,同樣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選擇病例不當或擅自停藥都可能導致病情加重。中藥一直是人們心目中最為安全的藥物,其實中藥也存在著不安全因素,不少中草藥和中藥制劑,都被證實具有明顯的損肝作用,例如中草藥蒼耳子、貫眾、雷公藤、天花粉、肉豆蔻、薄荷、川楝子等;中成藥有小柴胡湯、復方青黛丸、消核片、克銀丸等。某些中藥具有藥理作用和毒理作用的雙重性,甚至其有效成分就是其毒性成分,所以并非所有中藥都是安全的,即便是使用中藥也要首先了解每種中藥的藥理特性,避免濫用和超期、超量服用中藥。對于民間驗方、偏方一定要慎用,以防中毒。各種新藥使用時間不長,遠期療效和不良反應尚不清楚,使用過程中一定要定期監測肝功能、血象等。對于以往有過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的患者用藥一定要謹慎,一旦出現藥物性肝損害,一定要停止使用該藥物,及時前往正規醫院診療。
(2)追求有效性
使用藥物治療必須強調其有效性,所謂有效性必須是公認和明確的,不能是似是而非的。目前正式獲得批號在臨床使用的藥物有數百種之多,未經批準而在臨床試用的乙肝藥物成千上萬,但是其中只有少數藥物的療效得到公認,也就是說絕大多數藥物并沒有實際療效。現在不少乙肝老藥已被證實為無效,例如口服的干擾素、泛昔洛韋、無環鳥苷等,現已逐漸淘汰;一些新藥雖然獲得批準文號或臨床試
用批件,但是療效非常有限,成為所謂的"新藥垃圾"。目前作為治療乙肝的主打藥物——抗乙肝病毒藥物,公認的只有干擾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韋等幾種’其他各種標榜具有抗乙肝病毒作用的藥物,尚未得到一致認可。另外,成百上千種所謂"保肝藥物",只有一部分具有改善肝功、減輕肝臟炎癥反應的作用,例如甘草酸二胺(甘利欣)、山豆根注射液(肝炎靈注射液)等,絕大多數"保肝藥物"的保肝作用也沒有得到公認。所以患者用藥,必須認真選擇,千萬不能草率,最佳的保證措施就是要到正規的專科醫院看病,萬不可輕信任何廣告和各種宣傳。
(3)提倡經濟性
治療乙肝新藥種類繁多,療程漫長,缺乏一錘定音的特效藥物,乙肝患者病情反復無常,用藥不斷,不少患者已經因病致貧。因此乙肝患者用藥一定要精打細算,少花冤枉錢,例如具有保肝降酶性質的藥物非常多,大夫選擇用藥時,一定要考慮到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貨比三家,選擇價廉物美的藥物。同樣含有甘草甜素的保肝藥物,種類非常多,療效相近,價格差別卻很大,百姓用藥強調價廉物美。同類藥物中,甘利欣注射液可占一席。許多新藥尚帶試驗性質,遠期療效未定,但是價格十分昂貴,不宜作為一線藥物推薦試用,例如阿德福韋,療效尚難定論,價格極高,不少患者聽說這種藥物療效好,可以替代拉米夫定,于是耐不住性子,四處打探求藥,有的患者從海外自行購藥試用,投資巨大,但是缺乏指導,沒有科學依據,用藥的注意事項、劑量、療程等一概不知,用藥后期的不良反應難以預測。
(4)把握適當性
合理用藥的適當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適當的藥物。根據疾病與患者機體條件,權衡多種利弊因素,選擇同類可選藥物中最為適當的藥物,使藥物的藥理效應與藥代動力學特點都能滿足治療需要,并注意藥物與機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和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使藥物的藥理作用能轉變為治療作用。例如早期肝硬化患者,肝功處于代償階段,此時選擇抗病毒聯合抗肝纖維化藥物同時使用,療效最好。
②適當的劑量。干擾素治療乙肝非常普遍,十分講究劑量的把握,一般認為中國人的合適劑量為500萬~600萬單位/次,隔日使用一次,如果劑量太小,難以奏效;如果劑量太大,藥物毒副作用過強,患者身體難以承受。治療藥物適當的給藥劑量極為重要,必須強調因人而異的個體化給藥原則。現在不少藥物都是按照患者的體重給藥,更加合理。
③適當的時間。要求遵循具體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和時辰藥理學的原理,根據藥物在體內作用的規律,設計給藥時間和間隔。以保證血藥濃度的坪值上限不高于出現毒性的濃度水平,下限不低于有效濃度水平。例如長效干擾素每周使用一次,可以確保一周內患者血液中藥物濃度基本保持在有效范圍內,可以給患者減少不少痛苦和麻煩。
④適當的給藥途徑。必須綜合考慮用藥目的、藥物性質、病人身體狀況以及安全經濟、簡便等因素。口服給藥既便利,又經濟,而且病人少受痛苦;靜脈滴注應當掌握好適應證,不提倡輕易采用。
⑤適當的病人。必須考慮用藥對象的生理狀況和疾病情況,區別對待。即使一般病人,對同一藥物的反應也存在很大差異,不宜將一種治療方案實施于所有病人。治療乙肝強調個體化、因人施治的原則,譬如干擾素治療對象,一定要求病情處于代償階段,轉氨酶升高,乙肝病毒復制指標陽性的患者;重度或重型以及失代償期的乙肝患者不宜使用干擾素治療。
⑥適當的療程。按照治療學原則,規定藥物治療的周期。乙肝抗病毒治療和抗肝纖維化治療都是需要長期堅持不懈的,例如試用拉米夫定和干擾素治療乙肝,療程需要在1年以上,療效明顯時,不能擅自停藥,必要時應延長治療,以獲得穩定持久的療效。但是有些藥物卻不宜長期使用,避免延長給藥時間,減少產生蓄積中毒、病毒耐藥性、藥物依賴性等不良反應的出現。例如乙肝患者一旦感冒發燒,使用抗生素等一定要采取"短平快"原則,做到病除藥止。
⑦適當的治療目標。目前根治乙肝尚不現實,但是不少患者期望值甚高,他們抱著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徹底治好乙肝的愿望,輾轉四方求醫。藥物治療的目標需要在實施者和接受者之間達成共識。病人往往希望藥到病除,徹底根治疾病,或者不切實際地要求使用沒有毒副作用的藥物。醫患雙方都應采取積極、客觀和科學的態度,正視現狀,確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現實條件下可以達到的用藥目的。目前能夠達到的治療目標應該是抑制病毒復制,維護好肝功能,減輕肝組織纖維化程度,延緩或控制病情向肝硬化、肝癌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