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備藥品使用制度 醫院藥品甩賣患者吃啞巴虧
張先生是過敏體質,對花粉過敏,每年春季和秋季都要發作。今年春天,當他感到不適時便到一家醫院的變態反應科就診,醫生給他開了4盒"荷樂輝",一劃價藥挺貴,他當時很高興,以為是好藥。誰知,他回家仔細一看,原來就是"茶堿緩釋片",且有效期為當年年底。此藥不可能每天都吃,只是病情嚴重時吃幾天,其它季節不用,40片藥至少應吃兩年,可是到年底該藥就作廢了,過期只得扔掉。他在該醫院看病多年,醫生從未給開過該藥,怎么偏偏在這批藥即將過期時給開了呢?
無巧不成書。張先生的親戚因牙痛去醫院看病,大夫給開了10大瓶治牙痛的藥水,等拿回家用時一看,有效期限還有三四個月,可就是天天用也使不完,只得眼睜睜地看著其作廢。想找醫院換一部分,但是因為藥品的特殊性,醫院是不給換的。
醫生開具大藥量處方,一方面是患者病情需要,方便患者不必頻繁地到醫院開藥;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醫院藥房中的此種藥快要到期,為了不"砸"在自己手中,于是紛紛"甩"給患者。
當您去醫院看病時,遇到醫生首次開具的"新"藥,最好要求醫生給開具較小的藥量先試服,以免不適應此藥造成浪費;當醫生開具大數量的藥品時,要先看看有效期內是否能服用完,如不能用完,則應當要求更換保質期長的藥品,以使自己不受經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