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些藥孕婦禁用 懷孕4至9月禁用西藥
在藥效方面,即胎兒對藥物的反應與新生兒和兒童沒有太大區別,但藥物代理有其特殊點:
(1)大多數藥物通過胎盤轉移到胎兒體內:
(2)胎兒肝、腦相對較大,血流較多,6O%的血流進入肝臟,因此肝臟中的藥物分布較多,肝臟代謝能力較低,胎兒藥物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能力不足。因此,一些通過肝臟結合解毒的藥物容易中毒。胎兒血腦屏障功能差,藥物容易進入中樞神經系統。胎兒血漿蛋白低于母體,可增加自由藥物。
(3)胎兒腎排泄藥物功能差,導致胎兒藥物積累。因此,藥物可以影響胎兒大腦、神經系統、外生殖器官的發育。孕婦在懷孕最后一周時用藥應特別注意,因為某些藥物對胎兒在分娩時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反應,而且胎兒成為新生嬰兒時,必須完全承擔藥物代謝和消除的負擔。
但此時,嬰兒不完善的代謝系統無法快速有效地處理和消除藥物,因此藥物可以在嬰兒體內積累,產生過量的藥物表現。早產兒代謝不成熟,風險成正比增加。
在妊娠中晚期使用以下藥物對胎兒危險很大:
口服抗凝劑-可導致宮內出血、死胎和流產;抗甲狀腺藥物-可導致胎兒甲狀腺腫脹,甚至可導致新生兒窒息;血液平靜-可使胎兒心動過緩,新生兒循環障礙甚至發生在產后或產時;鏈霉素和其他氨基苷抗生素-可損害胎兒第八對顱神經;異煙肼-可發生新生兒腦病;四環素-可影響胎兒骨骼和牙齦的發育;嗎啡成癮鎮痛藥-可使胎兒成癮。
此外,不適用于酚類、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藥物、雄激素和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引起妊娠后期子宮收縮流產的藥物,如麥角堿、瀉藥、奎寧、奎尼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