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態制劑聯合抗菌藥物的合理應用 鞣酸蛋白酵母散和雙歧桿菌三聯活菌散能一起吃嗎
鞣酸蛋白酵母散和雙歧桿菌三聯活菌散能一起吃嗎
近年來,微生態制劑作為輔助治療手段在維持腸道微生態平衡和改善疾病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其作用機制包括抑制病原體生長、抑制病原體黏附、產生營養物質和調節免疫系統功能等。
在臨床上,對腹瀉患者的治療,常常需要聯用抗菌藥物與微生態制劑。當患者接受廣譜抗生素治療時,有時會導致腸道菌群失調,也會應用微生態制劑。
微生態制劑的分類
原籍菌制劑:菌株來源于人體腸道原籍菌群,患者服用后可直接補充原籍菌而發揮作用。有雙歧桿菌、酪酸梭菌、乳桿菌、糞鏈球菌等均屬于原籍菌。
共生菌制劑:菌株來源于人體腸道外,與人體原籍菌有共生作用,患者服用后能促進原籍菌的生長與繁殖,或直接發揮作用。芽孢桿菌、枯草桿菌等均為共生菌。
真菌制劑:比如布拉氏酵母菌,有其獨特的作用機制。
微生態制劑與抗菌藥物聯用有講究
1.不宜與抗菌藥物聯用的有:雙歧桿菌乳桿菌三聯活菌片,活菌成分為長型雙歧桿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和嗜熱鏈球菌;雙歧桿菌活菌膠囊,活菌成分為雙歧桿菌;促菌生,活菌成分為蠟狀芽孢桿菌;乳酶生,活菌成分為嗜酸乳桿菌、糞鏈球菌和糖化菌。這4種活菌制劑對抗菌藥物敏感,不宜與抗菌藥物聯用。
2.可與抗菌藥物聯用的有:復合乳酸菌膠囊,活菌成分為乳桿菌、嗜酸乳桿菌和乳酸鏈球菌等活乳酸菌,對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大環內酯類、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喹諾酮類等抗菌藥物具有耐藥性,可以聯用;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枯草桿菌二聯活菌腸溶膠囊,活菌成分為糞鏈球菌和枯草芽孢桿菌,對多種抗菌藥物具有耐藥性,可與抗菌藥物聯用;酪酸梭菌活菌片,活菌成分為酪酸梭菌,對多種抗菌藥物具有耐藥性,可聯用。
另外,口服乳桿菌LB膠囊(樂托爾)及乳酸菌素片為死菌制劑,可與抗菌藥物聯用,不影響療效。
3.有選擇性地與抗菌藥物聯用:雙歧桿菌三聯活菌膠囊、雙歧三聯活菌膠囊,活菌成分為長型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和糞鏈球菌,對阿莫西林表現為耐藥,故可與阿莫西林聯用。其中,長型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對青霉素、氨芐西林、苯唑西林、頭孢唑林、頭孢噻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阿米卡星、四環素、紅霉素、慶大霉素、克林霉素、呋喃妥因、小檗堿、利福平、萬古霉素敏感;糞鏈球菌除對頭孢唑林、阿米卡星、克林霉素、甲硝唑耐藥外,對其他藥物敏感,故雙歧桿菌三聯活菌膠囊不宜與除阿莫西林以外的抗菌藥物聯用。
地衣芽孢桿菌活菌膠囊,活菌成分為地衣芽孢桿菌,對青霉素、哌拉西林、頭孢唑林、頭孢噻肟、克林霉素、紅霉素、慶大霉素等耐藥,故可以與這些藥物聯用;對氧氟沙星、環丙沙星、亞胺培南西司他丁鈉、四環素、呋喃妥因、萬古霉素等高度敏感,故不能與此類抗菌藥物聯用。
4.胃腸道外使用抗菌藥物對益生菌影響較小,一般可同時服用益生菌制劑。
微生態制劑與抗菌藥物、胃腸黏膜保護劑聯用
根據這3類藥物的作用特點,首先用抗菌藥物殺滅病原體,其次用胃腸黏膜保護劑(如蒙脫石散)吸附各種細菌及其產生的毒素,最后使用微生態制劑恢復腸道正常菌群。這3類藥的用藥間隔時間至少2小時。
微生態制劑使用注意事項
1.有些活菌不耐胃酸,宜在餐后30分鐘服用,如雙歧桿菌三聯活菌膠囊、雙歧桿菌乳桿菌三聯活菌片、雙歧桿菌活菌膠囊、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
2.不宜用熱水送服,可用低于40攝氏度的溫開水送服,以免破壞微生態制劑的有效成分。
3.含活菌制劑不宜與收斂吸附劑(如氫氧化鋁、活性炭、蒙脫石散、鉍劑、鞣酸等)同服,避免吸附或滅活。
4.部分微生態制劑中含有牛奶成分,對牛奶過敏的患者服用這些微生態制劑會引起過敏。另外,對牛奶過敏者,避免服用含乳酸菌的微生態制劑。
5.有的益生菌制劑中含有能誘發炎癥的麩質蛋白,可能會加重乳糜瀉(又稱麥膠腸病、麩質敏感性腸病,癥狀包括營養不良、腹瀉、腹痛、體重減輕、倦怠乏力等)患者的病情。
6.不宜與吸附劑(如活性炭)和收斂劑(如鞣酸蛋白、次碳酸鉍、鞣酸、藥用炭)及酊劑同用,因為它們會抑制、吸附活菌,從而減弱或降低療效。
7.貯存條件:微生態制劑中的活菌數與儲存條件密切相關,活菌一般怕熱、怕光、怕濕。雙歧桿菌三聯活菌膠囊、雙歧桿菌乳桿菌三聯活菌片、雙歧桿菌活菌膠囊應于2攝氏度~8攝氏度的環境中避光保存。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枯草桿菌二聯活菌腸溶膠囊應室溫干燥、避光處保存。酪酸梭菌活菌片應于室溫、干燥處保存。復合乳酸菌膠囊應于25攝氏度以下的環境中避光密封保存。
對患者進行個體化治療
對腸道菌群失調患者,宜用微生態制劑,不宜用抗菌藥物。一般情況下,宜先用抗菌藥物治療原發性感染,再用微生態制劑調整微生態,即先治后調;也可以將抗菌藥物與微生態制劑分開使用,中間間隔兩小時以上,避開抗菌藥物的濃度高峰。在抗菌藥物抗菌譜不覆蓋微生態制劑的活菌的情況下,兩者可以聯用。對嚴重腸道菌群失調患者,原則上需要停用抗菌藥物,給予微生態制劑,以恢復微生態平衡。
臨床醫師在開具處方時,盡量在處方上寫下將兩者分開使用的說明或服用的注意事項,藥師核對發藥時也應注重強調兩者的正確用法,確保患者能夠正確服用,充分發揮藥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