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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636

生产企业: 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各种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
卡波姆滴眼液
卡波姆滴眼液
主要成分

健康新生乳牛(或乳猪)肝脏中提取的小分子量生物活性多肽物质

卡波姆

生产企业

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636

国药准字J201500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各种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 本品80~100mg加入10%葡萄糖液250ml缓慢静脉点滴,每日1次,疗程视病情而定,一般为4~6周,慢性重型肝炎,疗程为8~12周。 肌肉注射: 本品4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也可用于肌肉注射,每日2次。

滴入结膜囊内3~5次/日,睡前滴一次,1滴/次,症状严重可增加次数。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禁忌

成分

用于各种重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症肝炎的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药理作用

1、个别病例可出现低热和皮疹,可自行缓解。2、全身性反应: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发热、寒战、高热、畏寒、疼痛、乏力、多汗。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斑丘疹、荨麻疹、红斑疹。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口干。5、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憋气。6、心脑血管系统:心悸、心慌、潮红、紫绀、低血压。7、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8、用药部位:注射部位疼痛、局部麻木、静脉炎。

注意事项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定期检查肝功能。

药瓶开启一个月后应停止使用,并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安全处。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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