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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250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茴三硫片
茴三硫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250

国药准字H201033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0~30毫升,儿童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偶见胃部不适。

1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注意事项

1.该药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该药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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