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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西汀注射液
长春西汀注射液

长春西汀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长春西汀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218

生产企业: 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长春西汀注射液
长春西汀注射液
草乌甲素软胶囊
草乌甲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长春西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化学名称:(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4-甲氧**-8-乙酰氧基-14-(4’-对**苯甲酯)-乌头碱。   分子式:C35H49O10N  分子量:643.77

生产企业

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218

国药准字H200310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开始剂量每天20mg,以后根据病情可增至每天30mg。可用本品20─3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内,缓慢滴注(滴注速度不能超过80滴/分钟)。配置好的输液须在3小时内使用。静滴治疗后,推荐口服长春西汀片继续治疗。肝、肾疾病患者不必进行剂量调整。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颅内出血急性期,颅内出血后尚未完全止血者禁用; 3.严重缺血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可以使用。

成分

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1.过敏症:有时可出现皮疹,偶有寻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若出现此症状应停药。 2.精神神经系统:可能出现睡眠障碍(失眠、嗜睡)头痛、眩晕,乏力和出汗,偶尔出现侧肢的麻木感,脱力感加重。 3.消化道:有时恶心、呕吐、胃灼热和口干,偶尔出现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循环系统:主要是血压下降,潮红,静脉炎。有时可出现头昏等症状。偶可出现ST段压低,QT间期延长、心动过速和期前收缩,由于它们的发生不定期,所以与本品治疗的关系仍未确证。 5.血液:有时可出现白细胞减少。 6.肝脏:有时可出现转氨酶升高,偶尔也出现碱性磷酸酶升高等。 7.肾脏:偶尔可出现血尿素氮升高。

 1.药理作用 草乌甲素为是从云南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的二萜比酯生物碱,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另外还具有抗炎作用。 2.毒理研究 草乌甲素的急性毒性较大,小鼠灌胃给药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8.44mg/kg不着(有文献报道为2.9mg/kg);有关动物毒理文献提示,草乌中所含双酯生物碱类的毒性主要为刺激神经系统(特别是迷走神经和感觉神经),先兴奋后抑制,对心肌尚有直接作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心电图呈室上性和室性期外收缩、房室传导阻滞、S-T段改变等),可因呼吸或心肌麻痹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肌肉注射,未经稀释不可静脉使用。 2.不可用含氨基酸的输液稀释。 3.体外溶血试验结果提示:长春西汀浓度超过0.06mg/ml出现溶血。 4.该注射液与肝素不相容,故建议两者不要在同一注射器中混合,但可以同时进行抗凝治疗。 5.如与抗心律失常药联用,或有颅内压升高,心律失常和QT间期延长综合症时,应全面权衡应用本品的利益风险。对QT间期延长综合症或伴随药物治疗引起的QT间期延长的病例建议进行心电图监控。 6.由于本注射液中含山梨醇(80mg/ml),糖尿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控制血糖水平,对果糖不耐受或1,6-二磷酸果糖酶缺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并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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