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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脑水合氯醛酊
樟脑水合氯醛酊

樟脑水合氯醛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樟脑水合氯醛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456

生产企业: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龋齿所致疼痛的暂时止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樟脑水合氯醛酊
樟脑水合氯醛酊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毫升含樟脑0.15g,水合氯醛0.1g,丁香油0.015ml,乙醇适量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456

国药准字H20083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龋齿所致疼痛的暂时止痛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

外用。以药棉蘸透药水,塞入龋齿洞内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心脏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2.间歇性血卟啉病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龋齿所致疼痛的暂时止痛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药理作用

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绞痛,头痛,头晕,发热感等。偶有发生过敏性皮疹,荨麻疹者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有挥发作用,使用后应将瓶塞塞紧。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部位黏膜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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