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咖酚散
通用名稱:阿咖酚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5021265
生產企業: 福州海王福藥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為復方制劑,每包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對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組成的復方制劑,不含PPA,對于以發燒、鼻塞、流涕、打噴嚏為主要癥狀的感冒,療效顯著,可快速緩解癥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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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福州海王福藥制藥有限公司 |
山西國潤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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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35021265 |
國藥準字H14023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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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
用于感冒、發熱、頭痛、神經痛及風濕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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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復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醫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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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2.喘息、鼻息肉綜合征、對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熱鎮痛藥過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減少癥患者禁用。4.活動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對氨基比林、咖啡因、馬來酸氯苯那敏過敏者禁用;2.胃潰瘍患者禁用;3.新生兒或早產兒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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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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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于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
用于感冒、發熱、頭痛、神經痛及風濕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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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1.較常見的有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或疼痛等胃腸道反應。2.較少見或罕見的有:(1)胃腸道出血或潰瘍,多見于大劑量服用本品的患者;(2)過敏性支氣管哮喘;(3)皮疹、蕁麻疹、皮膚瘙癢等;(4)血尿、眩暈和肝臟損害。 |
本復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顯不良反應。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嘔吐、皮疹、發熱、大量出汗及發生口腔炎等,少數可致中性粒細胞缺乏、再生障礙性貧血,滲出性紅斑、剝脫性皮炎、龜頭糜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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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用于解熱連續使用不超過3天,用于止痛不超過5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2.痛風、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經過多以及有溶血性貧血史者慎用。3.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4.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5.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6.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本品長期服用可導致腎臟損害,嚴重者可致腎乳頭壞死或尿毒癥,甚至可能誘發腎盂癌和膀胱癌;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與食物發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亞硝基化合物,特別是亞硝胺,因此有潛在致癌性;3.不宜長久使用,以免發生中性粒細胞缺乏,用藥超過1周要定期檢查血象;4.長期服用可造成依賴性,并產生耐受;5.對各種創傷性劇痛和內臟平滑肌絞痛無效;6.本品不可應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發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變稠而加重疾病);7.交叉過敏,對其他抗組胺藥或下列藥品過敏者,對本品也可能過敏,如麻黃堿、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間羥異丙腎上腺素(羥喘)、去甲腎上腺素等擬交感神經藥,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也過敏;8.下列情況慎用:膀胱頸部梗阻、幽門十二指腸梗阻、消化性潰瘍所致幽門狹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傾向者)、高血壓、高血壓危象、甲狀腺肌能亢進、前列腺肥大體征明顯時;9.駕駛機動車輛、操作機器及高空作業者不宜服用。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