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旋山莨菪堿片
通用名稱:消旋山莨菪堿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3091
生產企業: 河南普瑞制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緩解胃腸道、膽管、胰管、輸尿管等痙攣引起的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痙攣和栓塞引起的循環障礙。 4.用于搶救有機磷中毒。 5.用于各種神經痛。 6.用于眩暈癥。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發性耳聾。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消旋山莨菪堿。 |
本品活性成份為奧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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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河南普瑞制藥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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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19983091 |
國藥準字H2010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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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1.用于緩解胃腸道、膽管、胰管、輸尿管等痙攣引起的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痙攣和栓塞引起的循環障礙。 4.用于搶救有機磷中毒。 5.用于各種神經痛。 6.用于眩暈癥。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發性耳聾。 |
適用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應激性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綜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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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3次。小兒:每次0.1~0.2mg/kg,每日3次。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潰瘍:一次20mg(1片),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潰瘍療程通常為4~8周,十二指腸潰瘍療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1-3片),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療程通常為4~8周。 3、卓-艾綜合征:一次60mg(3片),一日1次,以后每日總劑量可根據病情調整為20~120mg(1-6片)。若一日總劑量需超過80mg(4片)時,應分為兩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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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顱內壓增高、腦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門梗阻、腸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
奧美拉唑腸溶膠囊耐受性良好、常見不良反應是腹瀉、頭痛、惡心。腹痛、胃腸脹氣及便秘。偶見血清氨基轉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暈、嗜睡、失眠等。這些不良反應通常是輕微的。可自動消失。與劑量無關。長期治療未見嚴重的不良反應。但在有些病例中可發生胃煔膜細胞增生和萎縮性胃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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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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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 腎功能不全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 藥物對診斷的影響:(1) 奧美拉唑可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內pH值升高,反饋性地使胃粘膜中的G細胞分泌促胃泌素,從而使血中促胃泌素水平升高。(2) 奧美拉唑可使13C-尿素呼氣試驗(UBT)結果出現假陰性,其機制可能是奧美拉唑對幽門螺桿菌(Hp)有直接或間接的抑制作用。臨床上應在奧美拉唑治療后至少4周才能進行13C-尿素呼氣試驗。3. 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的項目:(1) 療效監測。治療消化性潰瘍時,應進行內鏡檢查了解潰瘍是否愈合;治療Hp相關的消化性潰瘍時,可在治療完成后4~6周進行UBT試驗,以了解Hp是否已根除;治療卓-艾綜合征時,應檢測基礎胃酸分泌值是否小于10mEq/h(即治療目標)。(2) 毒性監測。應定期檢查肝功能;長期服用者,應定期檢查胃粘膜有無腫瘤樣增生,用藥超過3年者還應監測血清維生素B12水平。4. 治療胃潰瘍時,應首先排除癌癥的可能后才能使用本藥。因用本藥治療可減輕其癥狀,從而延誤治療。5. 為防止抑酸過度,在治療一般消化性潰瘍時,建議不要長期大劑量地使用本藥(卓-艾綜合征時除外)。兒童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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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緩解胃腸道、膽管、胰管、輸尿管等痙攣引起的絞痛。 2.感染中毒性休克3.用于血管痙攣和栓塞引起的循環障礙。 4.用于搶救有機磷中毒。 5.用于各種神經痛。 6.用于眩暈癥。 7.用于眼底疾病。 8.用于突發性耳聾。 |
適用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應激性潰瘍、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綜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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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注意事項 |
1.服藥后24小時,癥狀未緩解,應立即就醫。2.反流性食管炎、重癥潰瘍性結腸炎、嚴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3.兒童、老年人、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4.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
1. 腎功能不全及嚴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 藥物對診斷的影響: (1) 奧美拉唑可抑制胃酸分泌,使胃內pH值升高,反饋性地使胃粘膜中的G細胞分泌促胃泌素,從而使血中促胃泌素水平升高。 (2) 奧美拉唑可使13C-尿素呼氣試驗(UBT)結果出現假陰性,其機制可能是奧美拉唑對幽門螺桿菌(Hp)有直接或間接的抑制作用。臨床上應在奧美拉唑治療后至少4周才能進行13C-尿素呼氣試驗。 3. 用藥前后及用藥時應當檢查或監測的項目: (1) 療效監測。治療消化性潰瘍時,應進行內鏡檢查了解潰瘍是否愈合;治療Hp相關的消化性潰瘍時,可在治療完成后4~6周進行UBT試驗,以了解Hp是否已根除;治療卓-艾綜合征時,應檢測基礎胃酸分泌值是否小于10mEq/h(即治療目標)。 (2) 毒性監測。應定期檢查肝功能;長期服用者,應定期檢查胃粘膜有無腫瘤樣增生,用藥超過3年者還應監測血清維生素B12水平。 4. 治療胃潰瘍時,應首先排除癌癥的可能后才能使用本藥。因用本藥治療可減輕其癥狀,從而延誤治療。 5. 為防止抑酸過度,在治療一般消化性潰瘍時,建議不要長期大劑量地使用本藥(卓-艾綜合征時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