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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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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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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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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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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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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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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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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舒馬普坦片
通用名稱:琥珀酸舒馬普坦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086
生產企業: 先聲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學名稱: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
利培酮,化學名3-[2-[4-(6-氟-1,2-苯并異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氫-2-甲基-4H-吡啶并[1,2-a]嘧啶-4-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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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先聲藥業有限公司 |
齊魯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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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030086 |
國藥準字H2007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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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
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如:抑郁、負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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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單次口服的推薦劑量為50mg(半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后無效,不必再加服。 如果在首次服藥后有效,但癥狀仍持續發作者可于2小時后再加服一次。若服用后癥狀消失,但之后又復發者,應待前次給藥24小時后方可再次用藥。單次口服的最大推薦劑量為100mg(一片)。24小時內的總劑量不得超過200mg(二片)。 |
利培酮口崩片服用時將片劑置于舌上,幾秒鐘內崩解,無需用水即可吞服(也可以用水吞服)。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 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來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 的抗帕金森氏癥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進行再評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 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后,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 況進一步調整。 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癥復發的有效劑量為每日2-8mg,同時也證 實了采用一日1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 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用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時間間隔一般應不少于1 周。調整時,推薦劑量增減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 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范圍為一日4-8mg,但需一日2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 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出現更多的錐體外系癥狀和其它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 由于對劑量大于每日16mg的用藥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 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老年人: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增大到一次1-2mg, 一日2次。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于1周,劑量增減幅度為一次0.5mg,一日2次。在獲得更多經驗前, 老年人應慎用利培酮。 肝病和腎病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一次0.5mg,一日2次。根據個體需要,劑量逐漸增大到一 次1-2mg,一日2次。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少于1周,劑量增減幅度為一次0.5mg,一日2次。這些患 者的臨床應用經驗有限,用藥應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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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不得用于存在缺血性心臟病、缺血性腦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癥狀和體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癥狀明顯的心血管疾病亦不應接受本品治療。缺血性心臟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類型的心絞痛(如穩定型心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類型的心肌梗塞,靜息性心肌缺血。腦血管病包括(但不僅限于):中風和一過性的腦缺血發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僅限于):腸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兩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馬普坦不得用于偏癱所致頭痛和椎基底動脈病變所致的頭痛。 4.24小時內用過任何麥角胺類藥物或包含麥角胺藥物(如雙氫麥角胺或二氫麥角新堿)的患者禁用舒馬普坦。本品亦不得與其它5-HT1激動劑并用。 5.本品禁用于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 6.對舒馬普坦過敏者禁用。 7.禁用于未經控制的高血壓患者。 |
已知對本品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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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兒童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由于本品用于孕婦尚缺乏足夠的有良好對照的臨床研究,用于孕婦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孕婦使用。 由于本品在動物試驗中發現可在乳汁中分泌,人類尚缺乏相關資料,故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
兒童注意事項: 1.對于精神分裂癥,目前尚缺乏15歲以下兒童足夠的臨床經驗。2.對于品行障礙和其它行為紊亂,目前尚缺乏5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3.對于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目前尚缺乏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足夠的臨床經驗。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2.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也無致畸作用。盡管如此,除非益處明顯大于可能的危險,懷孕婦女仍不應服用本品。3.本品是否會經人體乳汁排出尚不清楚,動物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對利培酮的耐受性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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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成人有先兆或無先兆偏頭痛的急性發作。 |
用于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癥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癥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癥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癥有關的情感癥狀(如:抑郁、負罪感、焦慮)。對于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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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藥理作用:舒馬普坦是血管5-HT1D受體的選擇性激動劑,作用于人基底動脈和腦脊硬膜血管系統,引起血管收縮,該作用可能與其偏頭疼緩解作用有關。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舒馬普坦Ames試驗、V79/HGPRT基因突變試驗、體外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試驗: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見交配次數減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無毒性劑量為5mg/kg(以mg/m2推算,相當于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給予舒馬普坦,劑量高達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當于人單次口服最高劑量100mg的6倍)未見對生育力的影響。致畸敏感期毒性試驗:妊娠家兔經口或靜脈注射給予舒馬普坦,在接近產生母體毒性的劑量(經口給藥為100mg/kg/天,靜脈給藥為2mg/kg/天)時可導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組胎仔血管異常(頸胸和臍)發生率增加。圍產期毒性試驗:妊娠大鼠經口給予舒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劑量時,導致幼鼠出生時及出生后4天內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試驗: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舒馬普坦104周和78周,以mg/m2推算,最高劑量分別達到人口服最高推薦劑量100mg的15倍和40倍,未見與舒馬普坦給藥相關的腫瘤發生率增加。 【藥代動力學】根據國外文獻報道: 本品口服后能迅速吸收,但吸收不完全,因首過效應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15%??诜酒?5mg、100mg的平均最大血藥濃度分別為18ng/ml(7~47ng/ml)和51ng/ml(28~100ng/ml)。偏頭痛發作期和間歇期Cmax無明顯差異,發作期t1/2為2.5h,間歇期t1/2為2.0h。單劑量口服25~100mg,其吸收程度(AUC)呈劑量依賴性,但是在大于100mg劑量后,AUC比預計值(以25mg劑量為基礎)約少25%。食物對其生物利用度無明顯影響,但可稍延長達峰時間約0.5h。 本品的血漿蛋白結合率較低(14~21%)。表觀分布容積為2.4L/kg。 本品的消除半衰期(t1/2)大約為2.5小時。口服14C標記物后測得,大部分(約60%)是以代謝物形式通過腎排泄,40%在糞中發現。尿中排出的標記物大多數是舒馬普坦的主要代謝產物非活性的吲哚乙酸(IAA)或IAA的葡糖醛酸酯,而原形藥只有約3%。 本品主要由單胺氧化酶-A(MAO-A)代謝,因此,該酶的抑制劑可改變舒馬普坦的藥動學,降低吸收率。未見MAOB抑制劑對本品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
利培酮是一種選擇性的單胺能拮抗劑,對5HT2受體、D2受體、α1及α2受體和H1受體親和力高。對其他受體亦有拮抗作用,但較弱。對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親和力,對D1及氟哌丁苯敏感的σ受體親和力弱,對M受體或β1及β2受體沒有親和作用。利培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機制尚不清楚。據認為其治療作用是對D2受體及5HT2受體拮抗聯合效應的結果。對D2及5HT2以外其它受體的拮抗作用可能與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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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對于存在冠心病風險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馬普坦須在醫生的監護之下進行,并應同時進行心電圖的監測及心血管功能的評價。 2.服用舒馬普坦片可能導致胸部不適、頜及頸部緊縮感和心絞痛的癥狀,對出現此癥狀的患者應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絞痛后方可再次給藥。 3.病人服藥后如果出現其它癥狀或體征提示動脈血流量下降如腸缺血綜合征或雷諾氏綜合征,應排除動脈硬化和血管痙攣。 4.對于尚未確診為偏頭痛或者偏頭痛癥狀不典型者,治療頭痛前須排除潛在的嚴重神經系統病變。曾有報道病人因劇烈頭痛接受舒馬普坦治療后繼發神經系統損害的報道。對于病情發作的患者,如果首劑使用舒馬普坦無效,再次用藥前應重新考慮偏頭痛的診斷。 5.本品禁止用于未經控制的高血壓患者,對于血壓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壓病人亦應注意。 6.存在影響本品吸收、代謝和分泌的病變如肝功能和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有癲癇病史或腦組織損害者應慎用本品。 7.長期使用本品有使人類角膜上皮細胞產生混濁和瑕疵等影響視力的可能性。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由于本品用于孕婦尚缺乏足夠的有良好對照的臨床研究,用于孕婦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孕婦使用。 由于本品在動物試驗中發現可在乳汁中分泌,人類尚缺乏相關資料,故不推薦哺乳期婦女使用。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故不推薦兒童使用。 【老年患者用藥】由于老年病人更可能發生肝功能損害,并為冠心病的危險因素,且高血壓發生率較高,因此,舒馬普坦不推薦用于老年病人。 |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應慎用,從小劑 量開始并應逐漸加大劑量。 2.由于本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 時則應考慮減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作用的藥物相似,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節律的不隨意 運動,主要見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物。 4.已有報道指出,服用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會出現惡性綜合征,其特征為高熱、顫抖、意識改變和 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時應停用包括本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病藥物。 5.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征的病人應慎用本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 6.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應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 8.鑒于本品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與其它作用于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 9.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影響。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對該藥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不應駕駛汽 車或操作機器。 10.在老年癡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范圍73-97歲)參加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發現利培酮組 腦血管病不良事件的發生率(3.3%)比較高,包括腦血管意外、心臟衰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發生率比安慰劑(1.2%)高三倍。該研究還發現,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時使用時,死亡率高于單獨 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別為7.3%(平均年齡89歲,范圍75-97歲)、3.1%(平均年齡84歲, 范圍70-96歲)和4.1%(平均年齡80歲,范圍67-90歲)。在完成的4項臨床研究中,有2項研究發現 了以上情況。并沒有找到病理生理學方面的依據來解釋以上發現,并且患者的殘廢原因沒有固定模式。盡管如此,對以上患者合并給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時需謹慎評估風險利益。在合并其它利尿 劑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并沒有出現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現象。但是,對于老年癡呆患者,總體 而言脫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應盡量避免使用利尿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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