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通用名稱:鹽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2022172
生產企業: 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后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洛美沙星。化學名稱:1-乙基-6,8-二氟-1,4-二氫-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鹽酸鹽。 |
琥乙紅霉素。其化學名稱為:琥乙紅霉素(紅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
|
生產企業 |
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 |
西安利君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42022172 |
國藥準字H19999268 |
|
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本品適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后感染等。 |
本品為青霉素過敏患者治療感染的替代用藥、軍團菌病、肺炎支原體肺炎等。 |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瞼內,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醫囑。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共14日。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
|
副作用 |
對本品或氟喹諾酮類藥過敏者禁用。 |
對本品或其他紅霉素制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
|
禁忌 |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人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
|
成分 |
本品適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后感染等。 |
本品為青霉素過敏患者治療感染的替代用藥、軍團菌病、肺炎支原體肺炎等。 |
|
藥理作用 |
喹諾酮類抗菌藥。本品通過抑制細菌的DNA旋轉酶而起殺菌作用,對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桿菌、志賀菌屬、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桿菌、淋球菌等對本品亦呈現高度敏感;對不動桿菌、綠膿桿菌等假單胞菌屬、葡萄球菌屬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亦具一定的抗菌作用。 |
1.服用本品后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霉素制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后常可恢復。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后大多可恢復。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
|
注意事項 |
1.使用中如出現皮疹或其它過敏癥狀,應停用,嚴重者應采取相應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長期使用。 |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4.患者對一種紅霉素制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霉素制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細菌對紅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遵醫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