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亞葉酸鈣
通用名稱:注射用亞葉酸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63131
生產企業: 重慶華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 |
紅參、銀耳、當歸、山藥、豬脊髓、鹿茸、山楂。 |
|
生產企業 |
重慶華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心誠藥業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20163131 |
國藥準字Z20080431 |
|
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用于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
安和五臟,健腦安神。用于頭目眩暈,耳鳴,四支乏力疲軟,食欲不振,睡眠不深,多夢。 |
|
用法用量 |
規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負責醫師同意。肌內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劑量按體表面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于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本品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于3分鐘,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靜脈注射,每日一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根據毒性反應,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以延長存活期。小兒劑量可酌情參照成人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確。 |
尚不明確。 |
|
禁忌 |
|
|
|
成分 |
用于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
安和五臟,健腦安神。用于頭目眩暈,耳鳴,四支乏力疲軟,食欲不振,睡眠不深,多夢。 |
|
藥理作用 |
很少見,偶見皮疹,尋麻疹或引起哮喘急性發作等。 |
||
注意事項 |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濃度。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應用以預防后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5.本品不宜用于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于神經系統損害的恢復。 |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過敏體質者慎用;4. 服用期間如出現不適,應立即停藥并咨詢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