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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毒注射液
蜂毒注射液

蜂毒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蜂毒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228

生产企业: 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蜂毒注射液
蜂毒注射液
唑尼沙胺片
唑尼沙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系蜜蜂毒腺和副腺分泌的一种微黄色透明液体。

本品主要成分为唑尼沙胺。化学名称:1,2-苯并异恶唑-3-甲基磺酰胺。分子式:C8H8N2O3S分子量:212.23

生产企业

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228

国药准字H200902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成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

用法用量

皮下或肌内注射,首次用量0.05mg作皮内或皮下注射,如无不良反应,隔日递增0.1-0.2mg至一次0.25-0.5mg。一日或隔日1次,总剂量达10mg为疗程。儿童用量减半。注射部位: 1、四肢轮替注射,在四肢部位皮下轮替注射。 2、痛点注射,按不同忠部痛点周围进行注射。 3、穴位注射,参照中医经穴原则,在某些特定穴位经穴注射。

口服,每分1-2次服用。初始剂量为每日100mg(1片),两周后可增至200mg(2片)/天,持续两周后再增加至300mg(3片)甚至400mg(4片)/天。每种剂量都要至少持续两周时间以达到稳态。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3、对任何类型结核病、糖尿病、异常消瘦、血液病、肝肾病、肿瘤、胰腺病、心血管系统代偿失调及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

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与唑尼沙胺用药有关的不良事件有嗜睡、厌食、眩晕、头痛、恶心以及焦虑/急躁,这些不良事件在安慰剂组的患者中发生频率并不相等。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应用唑尼沙胺作为加用治疗的患者中有12%因不良事件而提前停药;而安慰剂组的相应比例则为6%。在临床研究中接受唑尼沙胺治疗的1336名癫痫患者中,大约21%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停止治疗。最常与提前停药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嗜睡、疲劳和/或共济失调(6%)、厌食(3%)、注意力难以集中(2%)、记忆困难、智力迟钝、恶心/呕吐(2%),以及体重减轻(1%)。在上述不良事件中,大多数均呈剂量相关性(见【警告】及【注意事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唑尼沙胺对孕妇的影响还没有被研究,然而通过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唑尼沙胺能引起出生缺陷和其它严重妊娠期问题(见注意事项,致畸性部分)。唑尼沙胺对于人类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用于哺乳期妇女:唑尼沙胺是否分泌到母乳中还未知。因为许多药物分泌到母乳且唑尼沙胺对婴儿可能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只有在疗效大于风险的情况下,唑尼沙胺才能在哺乳期妇女中使用。儿童用药:唑尼沙胺对16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明。有人报告过少汗和体温过高的病例(见警告,少汗及体温过高,儿科患者部分)。老年用药:老年人使用唑尼沙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单剂量药动学参数在健康的老年及青年志愿者中是相同的(见药动力学,特殊人群部分)。唑尼沙胺的临床研究没有入组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的受试者,因此无法判定他们对药物的反应是否与较年轻的患者存在差异。其他已报道的临床经验也无法证实老年患者与较年轻患者反应上的差异。一般来讲,老年患者用药时应慎重选择剂量,通常从用药剂量范围的下限开始,要考虑到老年人肝脏、肾脏和心脏功能下降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伴行使用的发生率更高

成分

本品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风湿类疾病,周围神经炎及神经痛等的辅助治疗。

成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见局部红、肿、热、痒,不需处理,忌搔抓。 2、少见荐麻疹,停药或服用马来酸氯苯那敏。 3、很少见眼睑水肿,停药并服用马来酸氯苯那敏。 4、全身发热、恶寒,在用量为1.5mg以上时较易发生,持续使用可望减轻,必要时可适当应用解热镇痛药。 5、极少发生血红蛋白尿、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休克、耳鸣、头痛、头晕,必要时应采取对症措施。对休克者,需做如下处理:平卧、吸氧、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1mg或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葡萄糖注射液(200mg氢化可的松溶于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500ml。

注意事项

1、注射时应避开血管和神经干。 2、穴位注射时,面部及手足位用量应少。 3、过敏体质慎用。 4、本品能引起全身反应。给药后10分钟内出现荨麻疹,头晕、恶心、脉速、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 5、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产生直径1-10cm的红肿疼痛范围,持续1-3天,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 6、本品可使用1-2个疗程,使用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者应改用其他方法。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如出现皮疹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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