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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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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51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足光散
足光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滑石粉。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51

国药准字Z200254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外用,取药粉40g加沸水1000~1500ml,或取药粉20g加沸水500~750ml,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副作用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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